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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

轉知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規定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77年次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但一般資格以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役男為限。
(二)申請類別:
1.「一般資格」: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及未具限制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2.「專長資格」: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各專長分項員額(如附表1), 請至本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https://www.nca.gov.tw/sugsys/)項下查閱。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替代役:
1.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3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6日(星期四)9時起至同年5月5日(星期五)17時止。
三、錄取名額:
(一)一般資格:1,936名。
(二)專長資格:1,068名(含82年次以前役男4名)。
四、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
(一)一般資格:役男應至役政署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https://www.nca.gov.tw/sugsys/)登錄申請,並依申請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如申請人數逾額時,以抽籤決
定錄取資格。
(二)專長資格:
1.網路線上申請:先至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https://www.nca.gov.tw/sugsys/)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填役別機關(役別機關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另專長資格申請役男,仍得依意願備選一般資格。
2.寄送專長資料:完成網路線上登錄後,役男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及專長證照影本,於截止申請(112年5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217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2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後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3.錄取順序: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專長資格申請案以國家考試及格證照(10)優先甄試。有餘額時,再以中央證照(20)納入甄試。如再有餘額,再以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經)歷及專業訓練條件順序(31、32、33、……)依序納入甄試。逾額時,就逾額順位役男以抽籤決定。有關專長資格學歷之學類(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碼分類為準
(三)抽籤作業: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辦理。
1.抽籤時間:112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2.抽籤地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1號〉。
3.專長資格抽籤方式:就逾額順位役男,按申請先後順序辦理抽籤。
4.一般資格抽籤方式:按役男申請順序碼最後2碼,就平面籤牌號碼01至號碼100(即00)中,依錄取員額數換算應抽出之籤牌數公開抽出。凡申請序號最後2碼與抽出籤牌號碼相同時,即為錄取。
五、專長資格申請案經審查後資格不符或逾額抽籤未中籤者,於申請時備選一般資格,改列一般資格超額抽籤。
六、徵集入營、分發服役:
(一)經核定以專長資格服替代役之役男,自112年7至12月,依核定之役別機關勤務需求及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未能於梯次徵集梯次入營役男至遲於113年3月31日前徵集入營服役。
(二)一般資格服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至遲於113年3月31日前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服役之役別機關於基礎訓練期間參加梯次役別甄選。分發役別及需用機關:
1.社會役 (社福照護、偏鄉醫療)。需用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醫事司)。
2.消防役 (消防救護)。需用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3.公共行政役(原鄉發展、文化專業)。需用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部)。
4.社會役(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勤務役男、服役受傷退役弟兄生活協助等公益服務)。需用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三)役男因故延期徵集於原因消滅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適當梯次,至遲於113年3月31日前徵集入營服役;專長資格役男入營時如已無原核定之役別機關者,則重新參加當梯次其他役別機關甄選。
(四)經核定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復因案判刑或於國內(外)繼續就學未能於113年1月31日前緩徵原因消滅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副知內政部役政署),俟原因消滅後得再依意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五)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徵集作業期程得由主管機關依疫情實際需要調整之。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未在學役男於申請替代役登錄後,應即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替代役暫不徵集」至112年6月30日止。
(二)役男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或限制服替代役類(役)別條件(如附表2)。
(三)現行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常備役體位役男服替代役,於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為10個月;實際服役期間,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役期為準。
(四)役男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含)7日前向戶籍地公所切結申請撤回,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予核處。
(五)經核定服替代役之役男,若經他人檢舉或查獲所提證明文件不實或其他詐偽情事,依法追究其相關刑責。
(六)一般替代役役男之徵集作業事項,除依本公告規定外,並準用徵兵規則之規定辦理。
(七)役男經核定服替代役後,於接獲徵集令前,得依其意願切結放棄服替代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逕予廢止並依兵役法規定徵服應服之兵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替代役;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者,依替代役
實施條例第55-1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八)以專長條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應於112年5月5日(含)前取得有效之證照;惟該項考試毋須再經實習或實務訓練者,同意以准考證併同合格錄取成績單參加甄試。另以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
歷條件申請者,於申請期間尚未畢業致未能取得畢業證書者,得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記載之就讀科系所名稱提出申請,並於核定後下達徵集令前,由戶籍地公所查驗畢業證書;其因退(休)學未能取得畢業證
書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本次服替代役資格,爾後再依意願申請。
(九)選服外交部、僑務委員會(海外服勤單位)公共行政役之役男,須加填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選服內政部(役政署)社會役(管理幹部)役男,須加填自願選服管理幹部切結書。
(十)各役別需用機關專長資格條件、英語檢測對照表、西班牙語檢測對照表及替代役役男派駐國外地域加給支給標準表,請至本部役政署網站或「112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
(https://www.nca.gov.tw/sugsys/)之最新消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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