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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12 年「志願役預備軍官班」考選計畫修正

修訂前計畫規定

拾貳、成績評審基準與錄取限制 四、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全 民國防測驗、特別加分(按學 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 英文成績順序)之順序,較高者 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依智 力測驗題目類型(按重組、數的 能力、語文推理、數系、空間 關係、分析推理、圖形推理、 文法運用順序)之順序,較高者 優先錄取,如再相同或無法分 項比較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另符合錄取資格人數,若超溢 梯次考選需求員額時,由考選 會依已招募梯次不足數,或未 納入預判退損之員額,予以增 額錄取。 五、口試及體能測驗未達合格基準 者任一考試項目缺考或任一 項目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修訂後計畫規定

拾貳、成績評審基準與錄取限制 四、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全 民國防測驗、特別加分(按學 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 英文成績順序)之順序,較高者 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依智 力測驗題目類型(按重組、數的 能力、語文推理、數系、空間 關係、分析推理、圖形推理、 文法運用順序)之順序,較高者 優先錄取,如再相同時,體能 鑑測合格者優先錄取,如再相 同或無法分項比較時,則予以 增額錄取。另符合錄取資格人 數,若超溢梯次考選需求員額 時,由考選會依已招募梯次不 足數,或未納入預判退損之員 額,予以增額錄取。 五、口試未達合格基準者,不予錄 取;任一考試項目缺考或任一 項目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說明

考量社會青年身分於入營後皆需經過入伍訓練及期末鑑 測完成 3000 公尺徒手跑步測驗,故將該體能測驗調整為錄取成績同分評比項目,不列入錄取資格要項,以提升報考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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