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校園安全中心誠徵約用幹事
一、名額:1名
二、資格條件:
(一)學歷為大學(含)以上,具英語溝通者佳。
(二)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三)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並能與人合作之人格特質。
(四)經錄取後一年內須取得教育部校安專責人員證書。
三、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校總值日官輪值。
(二)負責學生意外(偶發)事件處理及通報(學生急病送醫、校內外車禍事件、 學生間糾紛調處、特殊境遇學生輔導)。
(三)負責校園安全、學生生活輔導等相關工作。
(四)分工辦理學生兵役、防災教育、賃居、反毒、交通安全宣導、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等學務處相關業務。
(五)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校園安全中心(第二行政大樓2樓)
五、待遇:月薪32570元至 34055元(視是否符合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12點第2、3項之年資提敘條件而定)
六、應徵之檢具文件:
(一)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約用工作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二)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影本
(四)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
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請於期限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校園安全中心郭浄淩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幹事)。
七、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八、收件截止日:109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二、資格條件:
(一)學歷為大學(含)以上,具英語溝通者佳。
(二)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三)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並能與人合作之人格特質。
(四)經錄取後一年內須取得教育部校安專責人員證書。
三、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校總值日官輪值。
(二)負責學生意外(偶發)事件處理及通報(學生急病送醫、校內外車禍事件、 學生間糾紛調處、特殊境遇學生輔導)。
(三)負責校園安全、學生生活輔導等相關工作。
(四)分工辦理學生兵役、防災教育、賃居、反毒、交通安全宣導、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等學務處相關業務。
(五)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校園安全中心(第二行政大樓2樓)
五、待遇:月薪32570元至 34055元(視是否符合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12點第2、3項之年資提敘條件而定)
六、應徵之檢具文件:
(一)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室首頁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約用工作人員→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table4/70032.doc)
(二)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影本
(四)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
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請於期限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至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校園安全中心郭浄淩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幹事)。
七、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八、收件截止日:109年1月15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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