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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後始得出境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然迭有役男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
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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