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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延緩入營申請須知

一、申請對象
83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應屆畢業原應受軍事訓練役男,因個人生涯規劃(含確定延畢、繼續升學)希望延緩入營者。
二、申請期間
自107年6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6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於期限內自行登入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首頁「延緩入營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三、入營時間
(一)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預定於108年2月以後,陸續依出生年次及抽籤日期與號次徵集之,確切入營日期依徵集令所載為準。
(二)空軍、海軍艦艇兵及海軍陸戰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預定於107年12月以後,陸續依出生年次及抽籤日期與號次徵集之,確切入營日期依徵集令所載為準。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延緩入營役男經核定同意後,不得放棄延緩入營,役男申請前務必審慎考量。其後續梯次入營以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日期與號次依序徵集入營。
(二)役男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若符合延期徵集或緩徵規定者,請依規定申請。
(三)以延畢或繼續升學為由申請延緩入營者,應儘速請就讀學校依規定函報緩徵資料(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申請緩徵學生名冊),送戶籍地直轄巿、縣(巿)政府核定,完成在學緩徵程序,避免於在學期間接獲徵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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