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前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積極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以及強化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成效,於 106 年 12 月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內「拒毒策略」之具體作為及相關會議重要裁示,修正函發「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藉由健康促進概念的宣導以及綿密的環境預防措施和積極性的輔導資源投入,營造健康、無毒品校園環境。
本計畫執行迄今已逾一年,若單由警方查獲之 24 歲以下施用毒品人口數,以及教育部校安通報人數進行檢視,青少年毒品濫用問題似有改善,然民眾對於校園毒品氾濫之觀感並未改變,又因近期新興影響精神性物質層出不窮,快速檢驗試劑開發緩不濟急,校園藥物濫用黑數究竟如何有待釐清,並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於 107 年 2 月 26 日核定實施,以及 107 年11 月 21 日行政院修訂「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爰修訂本計畫。
本次計畫修正方向與架構係將重點置於 18 歲以下未成年學生防護網絡的建立,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通力合作,發揮社會安全網「整合服務體系、綿密安全網絡」概念,以愛與關懷為核心,提供所有學校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服務與協助,以達成學生身心健康、遠離有害物質為目標。
- 貳、目標
1. 透過健康促進概念,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的預防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2. 結合家長組織及民間團體,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作為,形成風氣。
3. 提升學校人員及家長防毒責任,加強渠等防毒意識及必要支援,發揮初級預防功能。
4. 強化人與環境的預防,全面盤整學生容易染毒場所與因子,研擬輔導與介入措施,並聯合檢警機關,全面防堵藥頭進入校園。 5. 提升清查篩檢效能,積極找出高風險學生,提供輔導介入措施,改善心理或行為適應問題,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6. 整合公私機構相關資源,建構藥物濫用防護網絡,提升輔導成效並避免再犯。
- 參、架構與體系
1. 建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垂直、水平分層協調機制
我國毒品防制工作,係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中央係於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下,分「防毒監控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及「綜合規劃組」等 5 大工作分組;至地方政府之反毒工作,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負責,整合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資源,推動各項反毒工作。
面對社會急遽變遷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校園防制毒品入侵議題面臨強大挑戰,亟待與時俱進,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各級學校及家長團體建立協力的夥伴關係,以發揮綜效。「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支援網絡」即以現行教育督導體制為垂直面,跨單位資源整合與運用為水平面,在中央層級,透過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各分組工作會議、本部及警政署定期聯繫會議等,建立決策面之溝通協調平臺;在地方行政層級,除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定期工作會議外,置重點於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包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處校安室/軍訓室、各縣市聯絡處,以下統稱校外會)與警政、社政、衛政聯繫平臺的建立,並結合地檢署、少年法院(庭)、家長團體與民間單位等資源橫向聯繫作為;在學校端,則強化學校-社區-家庭的連結服務。(圖 1)
註:本計畫所稱校外會係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處校安室/軍訓室、各縣市聯絡處。
我國毒品防制工作,係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中央係於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下,分「防毒監控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及「綜合規劃組」等 5 大工作分組;至地方政府之反毒工作,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負責,整合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資源,推動各項反毒工作。
面對社會急遽變遷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校園防制毒品入侵議題面臨強大挑戰,亟待與時俱進,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各級學校及家長團體建立協力的夥伴關係,以發揮綜效。「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支援網絡」即以現行教育督導體制為垂直面,跨單位資源整合與運用為水平面,在中央層級,透過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各分組工作會議、本部及警政署定期聯繫會議等,建立決策面之溝通協調平臺;在地方行政層級,除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定期工作會議外,置重點於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包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處校安室/軍訓室、各縣市聯絡處,以下統稱校外會)與警政、社政、衛政聯繫平臺的建立,並結合地檢署、少年法院(庭)、家長團體與民間單位等資源橫向聯繫作為;在學校端,則強化學校-社區-家庭的連結服務。(圖 1)
註:本計畫所稱校外會係指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處校安室/軍訓室、各縣市聯絡處。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服務網絡
使用非法藥物學生的問題成因多面,需要的輔導協助措施也有個別差異,單靠學校的輔導並無法滿足特殊學生的多樣問題及多元需求,因此,強化多專業、跨專業團隊合作是為當前藥物濫用防制必須努力的方向。
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國民教育法以及學生輔導法,已逐年增加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並有部分專業輔導人員於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理第三級輔導事宜,以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或精神醫療等專業提供服務。然個案需求不單只在輔導、社福或醫療層面,為防止學生接觸毒品,環境預防不可或缺。另高中職藥物濫用學生就學狀況不穩,個案輔導中斷後即便轉介其他單位輔導,倘未持續追蹤,則可能失聯而繼續用藥,又或藥頭學生透過休學、轉學、升學機制,於不同學校間從事販賣、轉讓等違法行為,需有追蹤管理機制加以控管。爰為使所有藥物濫用學生均能獲得妥適的照顧資源,並避免服務量能不足或疊床架屋,除需建置一個跨局處的聯繫窗口,提供綜合、同步的服務外,也需藉由個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案管理。
為解決上開問題,本部於「新世代反毒策略」公布施行後,特別賦予校外會擔任個案管理中心角色的功能,負責縣市內高中職以下個案轉介追蹤、熱點巡邏分工、緝毒溯源通報聯繫、以及協助統整聯結縣市內各局處及民間團體資源,並成立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培訓春暉認輔志工,提供高關懷與藥物濫用個案適性輔導資源、多元探索活動及關懷與陪伴,以建構「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本位」的愛與關懷輔導服務網絡(圖 2)。至於大專校院個案,仍依現行機制,由本部直接提供輔導處遇資源。
圖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服務網絡架構圖(說明如附錄 2)
使用非法藥物學生的問題成因多面,需要的輔導協助措施也有個別差異,單靠學校的輔導並無法滿足特殊學生的多樣問題及多元需求,因此,強化多專業、跨專業團隊合作是為當前藥物濫用防制必須努力的方向。
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據國民教育法以及學生輔導法,已逐年增加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並有部分專業輔導人員於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理第三級輔導事宜,以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或精神醫療等專業提供服務。然個案需求不單只在輔導、社福或醫療層面,為防止學生接觸毒品,環境預防不可或缺。另高中職藥物濫用學生就學狀況不穩,個案輔導中斷後即便轉介其他單位輔導,倘未持續追蹤,則可能失聯而繼續用藥,又或藥頭學生透過休學、轉學、升學機制,於不同學校間從事販賣、轉讓等違法行為,需有追蹤管理機制加以控管。爰為使所有藥物濫用學生均能獲得妥適的照顧資源,並避免服務量能不足或疊床架屋,除需建置一個跨局處的聯繫窗口,提供綜合、同步的服務外,也需藉由個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案管理。
為解決上開問題,本部於「新世代反毒策略」公布施行後,特別賦予校外會擔任個案管理中心角色的功能,負責縣市內高中職以下個案轉介追蹤、熱點巡邏分工、緝毒溯源通報聯繫、以及協助統整聯結縣市內各局處及民間團體資源,並成立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培訓春暉認輔志工,提供高關懷與藥物濫用個案適性輔導資源、多元探索活動及關懷與陪伴,以建構「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本位」的愛與關懷輔導服務網絡(圖 2)。至於大專校院個案,仍依現行機制,由本部直接提供輔導處遇資源。
圖 2: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服務網絡架構圖(說明如附錄 2)
- 附錄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服務網絡架構說明
一、 校外會定期彙整或分析學校藥物濫用相關問題及精進作為,透過毒防中心工作會議、教育警政二級窗口聯繫會議、治安會報、少輔委員會或其他跨局處會議時,提案討論、尋求支援及合作。
二、 教育-警政(少年警察隊)合作透過定期聯繫會議、少輔委員會、治安會報等,進行防制學生涉毒、違法之跨局處業務協調(包括熱點巡邏網更新、校外聯巡合作、涉毒嫌疑人學籍查證、藥頭情資提供警方等及中途離校個案轉介追蹤等)。
三、 教育-衛政合作(毒防中心、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1.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個案,提供心理師到校諮商服務,或轉介心衛中心或毒防中心協處。
2. 再犯、檢出濃度顯著高於法定標準,有成癮疑慮或合併有心理、精神疾病之個案,結合縣市衛生單位現有機制送醫療院所戒治。
一、 校外會定期彙整或分析學校藥物濫用相關問題及精進作為,透過毒防中心工作會議、教育警政二級窗口聯繫會議、治安會報、少輔委員會或其他跨局處會議時,提案討論、尋求支援及合作。
二、 教育-警政(少年警察隊)合作透過定期聯繫會議、少輔委員會、治安會報等,進行防制學生涉毒、違法之跨局處業務協調(包括熱點巡邏網更新、校外聯巡合作、涉毒嫌疑人學籍查證、藥頭情資提供警方等及中途離校個案轉介追蹤等)。
三、 教育-衛政合作(毒防中心、心衛中心、醫療院所)
1.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個案,提供心理師到校諮商服務,或轉介心衛中心或毒防中心協處。
2. 再犯、檢出濃度顯著高於法定標準,有成癮疑慮或合併有心理、精神疾病之個案,結合縣市衛生單位現有機制送醫療院所戒治。
四、 教育-社政合作
透過相關會議或文書作業機制,列管以下工作執行情形:
1. 開放學生基本資料庫權限,提供關懷 e 起來通報系統內個案學籍查證。
(2)未成年中途離校個案轉介社政單位繼續輔導。
(3)未成年個案之家長(監護人)或兄弟姊妹曾有藥物濫用情形者,轉請社會局(處)對其家庭提供相關措施。
(4)社政機關辦理用毒兒少家長親職教育時,訊息透過校外會轉個案學校,鼓勵家長參加。
五、 教育-職訓機構合作
諮詢服務團辦理職涯探索或職業訓練活動時合作、高關懷學生就業媒合。
六、 學校個案或情資經校外會轉其它機關後之續處情形,指定專人列管並定期追蹤。
透過相關會議或文書作業機制,列管以下工作執行情形:
1. 開放學生基本資料庫權限,提供關懷 e 起來通報系統內個案學籍查證。
(2)未成年中途離校個案轉介社政單位繼續輔導。
(3)未成年個案之家長(監護人)或兄弟姊妹曾有藥物濫用情形者,轉請社會局(處)對其家庭提供相關措施。
(4)社政機關辦理用毒兒少家長親職教育時,訊息透過校外會轉個案學校,鼓勵家長參加。
五、 教育-職訓機構合作
諮詢服務團辦理職涯探索或職業訓練活動時合作、高關懷學生就業媒合。
六、 學校個案或情資經校外會轉其它機關後之續處情形,指定專人列管並定期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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